一、鋼結構表面處理施工規范
對于鱗片膠泥(涂料)應用于鋼結構設備內表面,要對鋼結構表面進行表面處理,具體要求如下:
1、表面處理
1. 1表面處理前,設備應是已按圖紙要求制造、檢驗合格的,且應是把與吊裝、保冷或保溫等有關零部件預先焊上,防腐蝕處理后不能再對設備施焊。
1.2 表面處理的方法
干法噴砂或噴丸用于表面處理,詳細施工要求如下:
1.2.1預處理
(1)需防腐蝕處理的表面焊縫上的焊瘤、焊渣、飛濺物均應打磨掉。
(2)結構轉角、表面凹凸不平及焊縫表面應打磨平整或圓滑過渡。
(3)油脂、油污應用酒精(工業純)或丙酮(工業純)徹底除凈。
1.2.2噴砂(丸)除銹
(1)噴砂(丸)除銹(包括質量檢查及涂刷第一道底漆)應在8小時內完成。
(2)對于大型設備,無法在8小時內完成時,可采用分段噴砂(丸)的辦法。即先對一定面積進行噴砂(丸)除銹,經檢驗合格后涂刷第一道底漆,待底漆固化后,再對剩余部分噴砂(丸)除銹,此時應對已涂底漆加以保護,并在其繼續噴砂(丸)端至少應留出50mm的距離。使能交叉噴砂,從而保證噴砂(丸)的質量。余類推。噴砂(丸)檢驗合格表面在涂第一道底漆前應用酒精或丙酮清洗。
(3)噴砂(丸)所達到的質量等級按照GB 8923-88《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》Sa2 1/2,要求完全除去金屬表面上的油脂、氧化皮、銹蝕產物等一切雜物,并清除粉塵。殘存的銹斑、氧化皮等引起輕微變色的面積在任何100×100mm2的面積上不得超過5%,粗糙度應達到40—70μm。
(4)噴砂(丸)采用的壓縮空氣應干燥潔凈,不得含有油污、雜物和水分,壓力為0.5-0.6Mpa。
(5)噴砂(丸)的砂粒采用石英砂(鋼丸),應干燥潔凈,無油污、雜物;含水量應小于1%,必要時應進行烘烤干燥,待涼后才能使用。
砂粒是粒徑為1-3.2mm,其中1-1.5mm的粒徑不少于40%。
鋼丸的粒徑為0.63-1.60mm,其中0.63-0.8mm的粒徑應不少于40%。
(6)推薦的噴砂(丸)施工工藝指標如下:
噴嘴直徑: 6-8mm 噴射角:30~75度
噴 距: 80-200mm |